姚崇(公元651年—公元721年),本名元崇,字遠之。今河南陜縣人。他酷愛洛陽,在長安做官卻在長安無房產(chǎn),房產(chǎn)均在洛陽。死后葬于洛陽伊川縣彭婆鎮(zhèn)許營村,今該村尚有姚氏后裔。
姚崇文武雙全,任武則天和唐玄宗時期的宰相。他忠心為國,推賢舉能,關(guān)注民生,輔佐唐玄宗開創(chuàng)開元盛世,被稱為“救時宰相”。
有勇有謀 文武雙全
姚崇年輕時生性灑脫,注重氣節(jié),勤習(xí)武功,以打獵自娛。二十歲后發(fā)奮讀書,以孝敬挽郎的身份步入仕途。周萬歲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契丹李盡忠、孫萬榮作亂,攻陷河北數(shù)州,姚崇率兵征討,迅速平定叛亂,武則天甚為贊賞,擢其為夏官侍郎。
圣歷元年(公元698年),姚崇升任同鳳閣鸞臺平章事,成為宰相,后改任鳳閣侍郎,又兼任相王府長史。
此時,武則天已到暮年,對男寵張昌宗、張易之寵愛有加。張易之胡作非為,在家鄉(xiāng)定州建佛寺,欲將長安大德寺十名名氣頗大的僧人調(diào)至定州,充實私人寺院。僧人上告,姚崇支持僧人,這就得罪了二張,二人就編織姚崇的罪行。于是姚崇被貶為司仆寺卿,但仍保留宰相頭銜。
治國有道 革除弊政
中宗李顯即位不久,被韋后毒死,睿宗即位,姚崇任兵部尚書,與宋璟合作,除弊政、任忠良,賞罰分明,深得人心。但此時太平公主擅權(quán),干預(yù)朝政,“朝中公卿半出太平”(《新唐書》)。姚崇密奏睿宗想要削太平之權(quán),將她遷居洛陽。太平聞訊即將姚崇貶為揚州判史。姚崇在揚州,清理冤獄、關(guān)愛百姓,疏浚河道,獎勵農(nóng)桑,深受百姓愛戴,百姓立廟以謝姚崇。
開元元年(公元713年),玄宗李隆基發(fā)動先天政變,逼死太平公主,并召姚崇至京,問他治國之法。姚崇提出十余條建議:實行仁政,廢嚴刑峻法;息民休戰(zhàn);拒絕賦稅外的貢獻;宦官不得干政;皇親國戚不得任臺省之類的官;虛懷納諫……玄宗一一采納,并任命他為兵部尚書,后升為宰相。他雷厲風(fēng)行,果斷除弊政,罷冗員,抑制國戚之權(quán),為開元盛世到來奠定政治和經(jīng)濟基礎(chǔ),被稱為“救時宰相”。
雖為賢相 教子無方
開元四年(公元716年)山東、河南東部發(fā)生蝗蟲災(zāi)禍,蝗蟲飛來,遮天蔽日。百姓只知設(shè)祭膜拜,卻不敢捕殺蝗蟲,任由蝗蟲嚼食禾苗。
姚崇上疏:“蝗蟲怕人,容易驅(qū)除。田地都有主人,讓他們救護自己的莊稼,一定會很賣力。夜間焚火,在旁挖坑,邊燒邊埋,蝗蟲才能滅盡。”但此時官場議論紛紛,不愿滅蝗蟲。黃門監(jiān)盧懷慎說:“蝗乃天災(zāi),豈人力所可除?況殺蟲太多,有違天命。”姚崇說:“若蝗成災(zāi),無糧,百姓奈何?滅蝗救人,如天降災(zāi)殃,姚某擔(dān)當(dāng),絕不推于你。”在姚崇的堅持下,蝗災(zāi)的危害被減到最小。
姚崇雖是一代賢相,但教子無方。因三個兒子依仗權(quán)勢、貪污受賄,姚崇深感自責(zé),所以辭去宰相職務(wù)。
姚崇很有文采,少年即有“落筆成文”的美譽。著有文集十卷,參與修定《開元前格》一書,《全唐傳》收其詩六首,《全唐文》收其文二十四篇。
開元九年(公元721年),姚崇病逝,唐玄宗追封揚州大都督,謚號文獻。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唐玄宗又追封姚崇為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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