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縣志中的開封進士裴季勛
http://funboxpower.com 添加時間:2016/3/7 9:06:19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開封進士裴季勛,字樹庭,號書廷,又恕亭。他生于道光八年(1828年)三月二十一日,咸豐十一年(1861年)二月二十七日在貴州殉職,時年33周歲!断榉h志》和貴州的《桐梓縣志》都對他有記載。在他去世27年之后,與妻羅氏合葬于鄢陵。裴季勛的同年、浙江巡撫衛(wèi)榮光寫《裴季勛及妻羅氏合葬墓志》,記述了他的家世,并高度評價了他短暫的一生。
裴季勛英年早逝,留下了兩名幼子,即5歲的裴維公式和兩歲的裴維信,他倆由外祖父羅景恬撫養(yǎng)成人。曾任祥符知縣和開封府知府的羅景恬,不僅勸阻了羅氏“殉節(jié)”,而且培養(yǎng)外孫終獲功名和官階。羅景恬無子,在徐府坑街的宅第后由裴維信及其后代管理、使用,直至2002年。
《祥符縣志》記載的裴季勛
《祥符縣志》主要記載裴季勛是聯(lián)捷進士。聯(lián)捷進士指頭一年中舉,次年考中進士者,他們都是才華出眾的人!断榉h志》卷四記載,裴季勛于咸豐元年(1851年)中舉,次年考中進士。據(jù)裴季勛的鄉(xiāng)試朱卷記載,他是咸豐元年河南的第16名舉人。兩位大主考官給予他極佳評語——“返虛入渾,積健為雄”“精理內(nèi)含,寶光外溢”。裴季勛考中進士之后,經(jīng)皇帝引薦 ,命他為“即用知縣”。清代銓選官員有“即用”之制,就是遇缺即可補用!肚鍟洹氛f:“凡奉旨即用之員,不論雙單月,遇缺即選。”據(jù)《咸豐實錄》記載,當年皇帝引薦新進士之后,分別安排了他們的做官之處,有的到翰林院學習深造,有的分到各部任職,裴季勛等進士們則“俱著交吏部掣簽分發(fā)各省以知縣即用”。這就是說,裴季勛在咸豐二年(1852年)考中進士之后,便成為“即用知縣”。自咸豐二年(1852年)到他去世的咸豐十一年(1861年),共計9年。在這9年間,他未曾遇缺,不能補缺,所以,他未曾實際當過知縣,只是在咸豐十年(1860年),被任命為稅官——任貴州省桐梓縣松坎厘金局的首任委員。
此外,《祥符縣志》有裴季勛五兄裴季芳和母親裴朱氏的傳。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攻下河南省溫縣時,進入了裴季勛的二兄、溫縣幕僚裴仲平的家中,欲以其為人質(zhì),裴朱氏對抗大罵,故她及長子裴孟昭、次子裴仲平同時被殺。清朝政府為表彰他們,不僅從優(yōu)賜恤,而且在事過45年之后,當編纂《祥符縣志》時,為裴朱氏立了傳。另據(jù)裴維公式朱卷記載,裴仲平“咸豐三年在溫縣殉難,奉旨從優(yōu)賜恤,給予云騎尉世職,恩騎尉世襲罔替”。裴季勛之五兄裴季芳,是道光年間的聯(lián)捷進士,他先任內(nèi)閣中書,再任軍機章京和刑部員外郎,為官清廉!稑性浡浴酚涊d,咸豐七年(1857年),在清軍“蕩平”捻軍之后,皇帝降旨,“令恭親王等將滿漢軍機章京等分別褒獎”,裴季芳“以知府分發(fā)省份”。在《祥符縣志》成書時,裴季勛的兩子已長大成人并獲得了功名。所以,《祥符縣志》記載,裴季勛的長子裴維公式,光緒六年(1880年)進士,任翰林院編修;次子裴維信,光緒十九年(1893年)舉人,任河南省光山縣訓導。據(jù)《祥符縣志》記載,裴季勛一家三代忠于清朝,裴季勛父子都是官宦。
《桐梓縣志》記載的裴季勛
《桐梓縣志》主要記載裴季勛因征稅而亡!锻╄骺h志》卷九記載了貴州遵義府北部桐梓縣境的松坎厘金局以及該局的歷任委員。它介紹的松坎厘金局的第一任委員是:“裴季勛,河南進士,即用知縣。聞陳令被戕,夜奔溺于水。”據(jù)此可知,裴季勛是以“即用知縣”的身份擔任松坎厘金局首任委員的,不久殉職。為什么征稅會鬧出人命?這就需要研究當時貴州征收厘金的原因與困難。
所謂厘金,是一種商品流轉稅,于咸豐三年(1853年)開始征收。據(jù)羅玉東著《中國厘金史》記載,“厘金制度的產(chǎn)生,就事實而言,是件偶然發(fā)生的事。它是在清廷對太平天國用兵的時期內(nèi)偶然發(fā)現(xiàn)的一種臨時籌款方法”。當太平天國攻入南京時,清朝統(tǒng)治搖搖欲墜,軍餉嚴重不足。為彌補軍餉之嚴重不足,便開始在揚州的仙女廟征收厘金。厘,是百分之一的意思。最初設計的厘金稅是按商品流轉額的1%征收,故稱此稅為厘金。實際上,當各地陸續(xù)開征厘金時,稅率自定,因而,實際的稅率普遍高于1%,多在5%~6%,有的高達10%,甚至20%。清代征收厘金是一種臨時籌款方法,但是,事先并無詳細籌劃,開征時,全國又無統(tǒng)一的制度,于是造成各地稅卡林立、貪污不斷、弊端百出。所以,自從開征厘金一直到清亡,時時有人上折反對。但是,因戰(zhàn)事頻繁、財政拮據(jù),晚清政府不得不長期采用這種籌款方法。民國早期,依然征收厘金,直至1931年才廢除。貴州地處邊陲,開征厘金較晚!锻╄骺h志》記載:“咸豐初年,厘局未設,勒派捐款,以濟軍餉,不敷。其后,縣令蔣立炳以販楚川鹽繞道松坎,稟準設局抽厘,以濟軍餉。江令繼之……未幾,貴州各途皆阻,唯松坎尚通川路,巡撫田興恕因奏請抽厘助餉。時有團首王正儒練團剿賊;見利歸官,出頭阻撓。署令陳世銑誘至新站,伏兵殺之;陳亦為正儒從人所戕;委員裴季勛倉皇溺死。”根據(jù)這段記載,可以得到以下三點認識:第一,在咸豐初年,貴州沒有征收厘金;其次,咸豐八年(1858年)和咸豐九年(1859年),蔣立炳和江炳琳任知縣時,曾在松坎征收過厘金。第二,只有松坎尚通川路,貴州決定在松坎設厘金局,對轉運的川鹽征收厘金,但受到了當?shù)貓F練頭目王正儒的阻撓;第三,政府為了掌握厘金的征收和彌補軍餉,縣令誘殺王正儒,王正儒的隨從又殺了縣令。在這場血雨腥風的斗爭中,年輕的裴季勛殉職。《桐梓縣志》的食貨志具體記載了這個事件:“戊午以后,川鹽漏楚,繞道由黔,松坎當綦岸,行鹽倍常,商利大興……貴州各途皆阻,唯松坎尚通川路。巡撫田興恕因奏請抽厘助餉,每鹽十包抽一……約計每月有銀萬余兩。太平天國于咸豐三年(1853年)占領南京之后,又展開了北伐和西征。西征使長江流域戰(zhàn)事不斷,長江水道的貨運受阻,楚地軍民日日所需的淮鹽,很難運達,只得經(jīng)貴州轉運川鹽。到了咸豐八年(戊午年)以后,貴州轉運川鹽的多條道路“皆阻”,只有松坎與四川的綦江相對,可通過三百里水路運入川鹽。于是,松坎地區(qū)轉運的川鹽大增。由于轉運川鹽的數(shù)量大增,又采用了10%的高稅率,使機構不大的松坎厘金局在特殊條件下能征收到每月萬余兩的稅款。這是一筆十分可觀的政府收入。當時,貴州一年的田賦十萬兩上下,而裴季勛主持的松坎厘金局,每月所收稅款有萬余兩,一年也可有十余萬兩,幾乎與全省的田賦持平。巨額稅款引起了團練頭目王正儒的貪心,他見利歸官,時時阻撓政府收稅。為解決這個問題,巡撫授意縣令陳世銑誘殺王正儒,從而引起了一場武力爭奪稅權的斗爭,陳世銑等官員和不少兵丁在這場斗爭中犧牲。之后,巡撫上請恤折!断特S同治兩朝上諭檔》(十一)記載:“田興恕、何冠英奏,桐梓縣團首王正儒等謀逆,經(jīng)地方官計誘殲斃,地方肅清,出力人員請獎。”該書又記,皇帝同意此請求:“知縣陳世銑等被害請恤折,謹擬明發(fā),諭旨照所請獎恤。”《咸豐實錄》還記載了優(yōu)恤的具體內(nèi)容:“以貴州桐梓縣殲斃謀逆團首,賞訓導趙旭等藍翎。知府樊希棣等,升敘有差。予陣亡知縣陳世銑知府銜,建立專祠。知縣裴季勛、都司周啟祥、守備曾佩麟、千總王化龍、把總唐興發(fā)、康士富、肖必青,祭葬世職。” 欽賜祭葬,是古代皇帝賜給臣下的一種祭葬規(guī)格與榮譽。據(jù)此可知,裴季勛殉職之后,得到官方的隆重“祭葬”與榮譽。此外,皇帝賜予裴季勛等的世職可蔭及子孫。在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裴季勛之子裴維公式成為欽點廣東鄉(xiāng)試主考官時任鴻臚寺卿。在這次鄉(xiāng)試之后,他為上報的《廣東鄉(xiāng)試錄》寫了前序,落款是:“鴻臚寺卿兼襲云騎尉臣裴維公式謹序。” 裴維公式承襲了云騎尉,是一種非官位可比的榮譽。
裴季勛的同年、浙江巡撫衛(wèi)榮光在所寫《裴季勛及妻羅氏合葬墓志》中說,裴季勛是唐代名相裴度之后,又說,裴氏“代有聞人”。衛(wèi)榮光又說,在“黔中多事”之際,裴季勛不顧辛勞,“間關八千里”由河南奔赴貴州,“大吏一見奇之”,十分倚重。稅官裴季勛,在桐梓軍政雙方武力爭奪稅權時, “無守土責也,亦不屈投水死”“帝聞其忠,贈太仆寺卿,給予云騎尉世職,恩騎尉世襲罔替”。
總之,開封進士裴季勛是一位值得深入研究的歷史人物。
(作者:裴元秀 責任編輯:陳艷華)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