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科取士:北宋“高考”有看頭
http://funboxpower.com 添加時間:2015/7/14 9:28:03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皇上主考 殿試開先
宋初科考,大體沿襲唐制,有州府試(即解試,在秋天舉行,故又稱“秋闈”)、禮部試(即省試,在春天舉行,故又稱“春闈”)兩級,設(shè)有進士、九經(jīng)、五經(jīng)、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xué)究、明經(jīng)、明法等科,以進士科為最重,后又有新科增設(shè),多有變化。
開寶六年(973年),宋太祖在講武殿命題復(fù)試,并親自主考。通過省試的舉人們,這一次面臨的是皇上篩選,“自茲殿試遂為常式”,科考也由原來的兩級而升格為三級,殿試乃最高一級。殿試之開,北宋皇帝達到了親自選拔人才,同時也掌控對高官任命的目的。
為此,建隆三年(962年),太祖曾下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乾德三年(965年)又詔曰:“食祿之家,有登第者,禮部具姓名以聞,令復(fù)試之。”“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可見,殿試的采用限制了勢家弟子在科考中享有的特權(quán),有利于提高“生源”的質(zhì)量。
殿試考試,沒有落榜淘汰,只有名次之別,第一、二、三名均可稱狀元,區(qū)別只在于第一名稱榜首,第二、三名稱榜眼(宋后改稱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雍熙二年(985年),太宗又創(chuàng)出殿前唱名賜及第之制,由此,殿試之后,所有及第者都成了“天子門生”。這對考生來說可謂無上榮耀,皇上也徹底掌控了開科取士的大權(quán)。
開國之君趙匡胤,這位出身于軍人之家、自小就不好好讀書的赳赳武夫,黃袍加身后,偏偏重文教、興科舉。他說:“王者雖以武功克定,終須用文德致治。”他宣布“與士大夫治天下”,且制定“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逾此誓者,天必殛之”的“家法”。在歷代王朝中,這可謂一道別致的風景。
擴大招生 皇恩浩蕩
唐代科考,錄取人數(shù)十分有限,每屆十幾人、幾十人而已,難度最大的進士科,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由此導(dǎo)致“沒齒而不登科者甚眾”。那位“十年磨一劍”、推敲文字半生的賈島在科場發(fā)瘋的悲劇絕非偶然。這種情況到了北宋大為改觀。
北宋立國后,中央集權(quán)的統(tǒng)治需要大批文武官員。太祖開寶六年(973年),中書舍人李知貢舉(即科考主持人),僅錄取11人,但經(jīng)太祖復(fù)試,增取諸科96人,自此開始大規(guī)模增加取士名額。太平興國二年(977年),太宗復(fù)試禮部所呈合格者,錄取進士190人,諸科270人,十五舉以上184人,共500人,取士規(guī)模可謂前所未有。太宗端拱元年(988年),取士840人,超過唐開元年間全盛時期近30年的總和。有學(xué)者統(tǒng)計,太宗在位21年,取進士、諸科5800多人。到了仁宗一朝,13次科考,僅進士一科就錄取了4500余人。
不僅如此,對于屢試不中、多次落榜的士人,北宋朝廷還開創(chuàng)了“特奏名”和“賜出身”的特例。開寶三年(970年),太祖“詔禮部閱貢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意思是對于參加15次進士考試也沒有考中的考生,朝廷給予帶有特殊照顧性質(zhì)的“補錄”,仍賜進士,并委派官位,此為后世恩科之始。所謂恩科,朝廷加恩是也。恩科之開,“補錄”的進士們雖非“明媒正娶”,他們也多是到了花甲之年的“老榜生”,但朝廷的“補錄”尤其是擴招之舉,總算為孜孜以求的士人從政提供了廣泛的機會,可謂皇恩浩蕩,對于北宋政府,也達到了籠絡(luò)更多知識分子、擴大其統(tǒng)治基礎(chǔ)的目的。至于所造成的大量冗官出現(xiàn)和財政緊張,這恐怕是始料未及的。
為了保證擴招“生源”的質(zhì)量,北宋政府打破士族門閥壟斷政治的局面,取消了科舉的門戶限制,“取士不問家世”,唯“學(xué)而優(yōu)則仕”。為此規(guī)定,凡應(yīng)試者,無論家庭貧富、郡望高低、年齡大小,哪怕是“工商、雜類”出身,均可報名參加。為此,開寶二年(969年),太祖曾詔曰:“國家歲開貢部,敷求俊義,四方之士,無遠弗屆,而經(jīng)途遐阻,資用或缺,朕甚愍焉。自今西川、山南、荊湖等道舉人,往來給券。”對于家境貧寒者,朝廷也會給予經(jīng)濟補助,“自起啟以至回鄉(xiāng)費,皆給予公家”,路費由政府埋單。
禁閉考官 廢除公薦
宋代科考,考官雖然是臨時指派,年年更換,但為防止考官與考生“打招呼”,雙方串通舞弊,朝廷公布考官名單后,考官們必須直接進入考試場所——貢院,整個考試期間不得與外界接觸,直到錄取名單公布方可離開,此即“鎖院”——臨時關(guān)禁閉也。此項制度始于淳化三年(992年),太宗“命翰林學(xué)士承旨蘇易簡等同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后遂為常制”。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 真宗又詔曰:“自今知貢舉及發(fā)解試官,更不得乞上殿及進呈題目,并令門辭,差官伴入院鎖宿。”因為鎖院時間最長可50天左右,長期與外界隔離的考官們,孤寂難耐,只好發(fā)揮自己的特長,以詩歌唱和,遣寂寞時光,因而留下了大量相互酬答的鎖院詩作。“紫案焚香暖吹輕,廣庭清曉席群英。無曄戰(zhàn)士御枚勇,下筆春蠶食葉聲。”這是考官歐陽修對科場情景的描寫。
隋唐科舉,兩漢以來的察舉制度并沒有廢止,間或有舉孝廉之舉。這種考試與公薦相結(jié)合的做法,允許通過“公薦”的方式推薦考生,即朝廷官員向主管科考的朝廷名臣推薦應(yīng)試舉子,但這給考試、改卷和錄取環(huán)節(jié)“開后門”留下了可乘之機,那些出身低微、無緣結(jié)交朝廷名臣的考生常常與此無緣。
針對這一有悖公平競爭的做法,建隆三年(962年),太祖下詔:“及第舉人,不得輒拜知舉官。如違,御史臺彈奏。”乾德元年(963年),太祖下詔:“禮部貢舉人,自今朝臣不得更發(fā)公薦,違者重置其罪。”開寶八年(975年),太祖下詔諸州,察舉孝悌力田、奇才異行者等740余人,太祖命李等人試問所習之業(yè),結(jié)果無一可用。對此,太祖勃然大怒,“詔劾本部官濫舉之罪”,這一事件更加堅定了北宋政府罷廢察舉制度的決心。此后,各朝極少進行察舉,自漢以來察舉制度所導(dǎo)致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xiàn)象得以除治。到了景德元年(1004年),真宗又下詔重申,不許公薦。公薦的禁止有利于考試公平,對提高官吏素質(zhì)具有積極作用。
糊名謄錄 防止舞弊
對于科考,宋太祖有自己的考慮。幾百年來的科考,雖然為封建王朝選拔了大批人才,但在實施過程中問題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科場舞弊,結(jié)果導(dǎo)致科名多為權(quán)勢家子弟攫取。為扭轉(zhuǎn)這一狀況,北宋科考開始注重選拔寒門士子,照顧弱勢群體。為此,北宋政府采取多項措施,嚴格考試紀律。
淳化三年(992年),太宗根據(jù)大臣陳靖的建議,對考試實行糊名制。明道二年(1033年),仁宗下詔各州“封彌卷首”,州試均實行糊名制。所謂“糊名”(也稱“彌封”、“封彌”),就是將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密封起來,以防判卷考官舞弊。聯(lián)想到今日高考,監(jiān)考老師按照國家要求以糨糊、針線密封試卷之舉,令人不禁莞爾。
糊名之后,為防止考生在試卷上做記號,或考官認識考生筆跡,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又實行“謄錄”制度(也稱“易書”),即朝廷設(shè)立謄錄院,派封彌官將試卷另行謄錄,抄成副本,考官評卷時只以謄錄的副本為據(jù),因而無法根據(jù)筆跡辨認考生姓名。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朝廷頒布《考校進士程式》,“送禮部貢院,頒之諸州。士不還鄉(xiāng)里而竊戶他州以應(yīng)選者,嚴其法”。接著又頒布《親試進士程式》,糊名和謄錄制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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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高峰 責任編輯:郭雙)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guān)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