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旅游局部署文明旅游宣傳工作
近日,國家旅游局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團隊文明旅游宣傳引導的通知》旅辦發(fā)〔2013〕134號(以下簡稱“通知”),7月31日,中央文明委在京召開提升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質電視電話會議。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和中央文明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8月3日,省旅游局在鄭州舉辦了全省出境游旅行社《旅游法》培訓班,特邀國家旅游局旅游法起草專家組成員作專題講座。
培訓班從旅行社的設立、管理、權利義務、合同規(guī)范、旅游監(jiān)督、法律責任、導游問題、旅游安全等旅行社在實際操作上經常遇到的問題著手,結合典型案例對《旅游法》的相關條款特別是有關旅行社的條目內容進行了生動、詳盡的解讀,得到了與會者的一致好評。
培訓班最后通報了中央和國家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團隊文明旅游宣傳引導的有關要求。要求各出境游旅行社應從以下五方面抓實抓好:一是抓宣傳引導。各出境游旅行社要加強對游客的宣傳引導,引導游客自覺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形成文明出游宣傳引導的濃厚氛圍。二是抓制度建設。各出境游旅行社要建立健全旅游團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制定文明出游手冊和行前教育規(guī)范,強化導游領隊在出境旅游過程中對游客文明行為的提示和提醒責任,要求游客自覺遵守目的地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風俗習慣。三是抓合同規(guī)范。以貫徹實施《旅游法》為契機,把文明旅游納入旅游合同之中,將《指南》和《公約》作為合同附件或宣傳資料,要求旅行社、導游、領隊和旅游者自覺遵守,規(guī)范旅游文明行為,引導旅游者文明旅游。四是抓導游領隊。導游、領隊是旅游服務一線員工,肩負著文明旅游宣傳員、監(jiān)督員的責任。要在導游、領隊中形成“先知、會管、常提醒”的帶團工作方式,及時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將提升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質的要求納入導游資格考試、日常培訓和年度培訓考核中,對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導游、領隊和旅行社,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五是抓旅游者教育引導。旅游是和平的使者,友誼的橋梁,引導每一位旅游者成為中華文明的傳播者。要依照《旅游法》規(guī)定,加強對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的教育,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鼓勵游客相互提醒,共同遵守文明出游規(guī)范,對不文明行為及時規(guī)勸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