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宰相王曾: 為官低調 忠心耿耿
http://funboxpower.com 添加時間:2017/2/13 10:39:01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
大理寺是主管刑獄案件的復審機構,宋代的皇帝都非常重視刑政,在官員選用上非常謹慎。王曾之前,判大理寺者一般必須具有郎官的資格。真宗為了進一步增重判大理寺官的權力與地位,決定由知制誥王曾擔任這一要職,并特賜錢三十萬,真宗還同意由王曾親自選拔大理寺的下屬官員。不過,王曾在判大理寺任上的時間并不長,很快他被提升為翰林學士,這是士大夫們十分企慕的清要之職。
王曾在任翰林學士期間,真宗經常在便殿召見他,與他共商國是。一次,君臣交談至深夜,待王曾走后,真宗才發(fā)現自己只穿了便服,連忙命宦官傳口諭給王曾,解釋說:“近日十分思念愛卿,急于召見,未及換上朝服,千萬不要以為是朕怠慢于你。”可見真宗對王曾十分器重。
不久,王曾調知審刑院。他上任后發(fā)現,官員因違抗圣命被判刑的非常多,在眾多訴訟案件中所占比例很高。為什么會有這么多官員被判刑?他找來刑律逐條檢對,看見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官員只要違制,雖不是故意為之,也要判刑兩年。王曾覺得這條規(guī)定很不合理,國家頒布的詔令無數,內容又涉及國家治理的方方面面,要使每一位官員都能盡知每一道制命,這是不符合實際的。他上奏真宗,要求對這項規(guī)定進行修改,免去對不知而違制官員的責罰。所謂“不知者無罪”。凡是親自接受詔命而違制的官員,屬于明知故犯,可判刑兩年。真宗采納了他的建議。隨后,王曾在處理一宗違制案件時,審明官員不是故意違制,就按照新的規(guī)定免去兩年徒刑。王曾處理政事的能力得到真宗肯定,很快被提升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成為一名副宰相。
輔佐仁宗 整頓朝綱
真宗病危,皇太子趙禎在資善堂聽政,但他還是個年僅11歲的孩子,無法處理國家大事,就由劉皇后攝政,掌控權力。朝中多數官員對劉皇后攝政感到十分擔憂,王曾找到與劉皇后有親戚關系的節(jié)度使錢惟演,對他說:“皇太子(趙禎)年幼,若沒有皇后扶持,地位肯定不穩(wěn),必須加恩于太子,使太子地位穩(wěn)固,這樣才是安劉氏之上策。”這里的“安劉氏”是借用了西漢高祖朝張良保太子劉盈的典故,語意雙關。王曾認為,加恩于太子既可以穩(wěn)定趙宋王室,又可以保全劉皇后。錢惟演覺得王曾說得有道理,就將他的建議轉告劉皇后。
真宗駕崩,王曾奉命起草遺詔:太子趙禎即位,是為仁宗皇帝;劉皇后輔佐皇帝,權處理軍國大事。這里的“權”字是暫時、權宜之意。宰相丁謂見風使舵,開始竭力奉承劉皇后,要求王曾將遺詔中的“權”字去掉,讓劉皇后完全掌控朝政,全權處理軍國大事。王曾斷然拒絕:“皇帝年幼,皇太后臨朝,這已經是國家的不幸。倘若只稱‘權’,還可以向后人交代,說明這是權宜之計,是不得已而為之。況且,遺詔中增減一字都要依法行事,難道你丁謂膽敢破壞國家法制嗎?”一番話駁得丁謂啞口無言。
仁宗即位后,劉皇太后依王曾所講故事,坐在皇帝右邊垂簾聽政。劉皇太后對權處理國事的“權”字也頗為不滿,奸相丁謂深知太后心事,又提出一項建議:皇帝年幼,不必天天上朝,只需初一、十五上朝就可以了,國家大事聽皇太后決斷。若是小事,則由宦官雷允恭負責向太后稟報。王曾對此項提議堅決反對,認為這樣做是國家“禍端”之兆?墒,丁謂仗著皇太后的支持,根本不理會他的意見。
表面上看,劉皇太后在深宮垂簾聽政,掌握實權,但事實上她也受到丁謂等人的控制。丁謂與宦官雷允恭相互勾結、擅權亂政、排斥異己,把良相寇準、李迪逐出朝廷,一貶再貶,終置寇準于死地。王曾在奸臣當道之時,不得不采取以守為攻的策略,先穩(wěn)住自己在朝中的地位,再伺機行動。丁謂擅權招致朝野內外一片反對聲,當時京城中流傳著這樣一首民謠:
欲得天下寧,當拔眼中釘(暗指丁謂)。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指良相寇準)。
王曾意識到時機已經成熟,主動去找丁謂訴苦,說家中有一侄兒被充軍籍受苦役,希望能幫忙解除軍籍。丁謂不知是計,主動建議王曾在上朝后單獨留下,向劉皇太后和皇上說明緣由,爭取免除侄兒的軍籍。得到丁謂的默許,王曾就在一次朝會后單獨留下來,向劉皇太后和仁宗皇帝揭發(fā)丁謂的罪狀,指責他陷害忠良、結黨營私,并串通宦官雷允恭擅自移動真宗陵寢。劉皇太后聽罷大怒,下詔杖殺雷允恭,罷丁謂宰相,將他貶謫到崖州。至此,奸詐、陰險的丁謂在與王曾的較量中敗下陣來。王曾也因彈劾丁謂有功,擢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成為一名宰相。
在任宰相期間,王曾積極整頓朝政、選拔賢俊、黜退奸邪,深得仁宗皇帝與滿朝文武的信任。但是,劉皇太后卻對王曾始終不肯去掉“權處理軍國大事”中的“權”字、使自己能夠御正殿、理國事的做法耿耿于懷。她抓住玉清昭應宮失火一事大做文章,罷王曾宰相,責令他離開朝廷,出知青州,回到自己的老家任父母官。
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劉皇太后病逝,仁宗皇帝親政后即刻頒詔,任命王曾為天平軍節(jié)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南府(治所在今河南洛陽)。不久,王曾拜樞密使,擢尚書右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封沂國公?墒,復相后的王曾與另一位宰相呂夷簡不和,兩人時常在仁宗面前爭執(zhí)不休。仁宗非常生氣,一紙詔令將他們雙雙罷相,王曾出判鄆州(治所在今山東東平)。
[1][2]
(作者:書友 責任編輯:12301-3)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