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已發(fā)現(xiàn)的早期遺址中,敖漢的興隆洼遺址、阜新的查海遺址、秦安的大地灣遺址、漯河市舞陽的賈湖遺址是比較重要的幾個。這些遺址也是上古中國彩陶、鼎和筒形罐三大考古文化圈的中心遺址,大致可代表中華上古文明的源頭。(新近發(fā)掘的洪江高廟遺址也許代表著鼎文化圈中另一個不同的重要支脈)。
賈湖在這些早期遺址中尤其令人注目,這不僅因為賈湖的年代較早(碳十四測年數(shù)據(jù)大致在距今7000一8000年范圍內(nèi),經(jīng)樹輪校正為距今7500-8800年之間),賈湖出土物所反映出的文明程度也高得令人驚異:出土物中除了反映早期稻作技術的原始粳稻栽培遺跡外,還發(fā)現(xiàn)了具備幾乎完整音階的骨笛以及內(nèi)裝石子并帶有契刻符號的成組隨葬的龜甲。在如此早的年代,就能達到如此高的文明程度,賈湖遺址作為中華文明最源遠流長的源頭似乎不會有什么異議。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簡單。
賈湖出土龜甲上的契刻符號和后來殷墟的甲骨文顯然有太多的因素類同,尤其是M344墓出土龜腹甲上的眼形符號和殷墟甲骨文的相似程度,很自然地要引導人們考慮賈湖龜甲契刻是否是后世甲骨文的濫觴。事實上,負責遺址發(fā)掘的張居中先生在考古工作一結束,就開始了長達十多年的輾轉求證過程。
對于這些時間上要比殷墟甲骨文早很多,但在文字特征上又極其相似的賈湖刻符,古文字學家總體的觀點顯然是極其謹慎的:這些符號肯定是當時的人們有意識刻劃的,但要確證為文字,僅憑賈湖這16個刻符,材料顯然不足。何況這16個刻符中的大多數(shù)是單獨刻劃在龜甲上的,很少有上下文以資判斷。在此以前,半坡陶符以及丁公陶文都因釋讀上存在問題,而無法作出進一步的結論。其中丁公陶文由兩行共11個字組成,似乎是一個完整的句子,就材料本身的內(nèi)容來看,比賈湖刻符可供推斷的信息似乎更多。也正因為對這些史前文字的解讀嘗試并不很令人滿意,古文字學家對于史前文字的判定采取謹慎態(tài)度應該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彝族學者朱琚元卻提出了和權威古文字學家完全不同的另一種解讀。這種解讀并非是建立在釋讀商代甲骨文過程中逐漸積累起來的古文字解讀經(jīng)驗的基礎上的,而是建立在另一種同樣源遠流長的文字體系---彝文的基礎上的。朱琚元的釋讀涉及三個龜甲刻符和刻在一件柄形石器上的四個符號。三個龜甲刻符,分別被認為和彝文中表示“禽”、“福祿”、“神座”的文字相似。柄形石器上的四個符號則被釋讀為“雷”、“天”、“門”、“閉”四字。石器上的四個字作為文字組合被釋讀出完整的意義,并且其意義也被有關人員認為和石器的推測用途極其相符。
出于謹慎,對朱琚元的釋讀過程加以仔細的檢驗是必要的。對朱琚元的研究結果持懷疑態(tài)度的學者恐怕是大多數(shù),但沒有聽說有任何學者認真地逐步驗證整個釋讀過程的每一個細節(jié),這應該說是學術界的一大遺憾。出于無奈,我們這里只能根據(jù)朱琚元的文章本身結合一些相關報道對這一用彝文釋讀賈湖刻符的過程作一些推測:
整個釋讀過程,可能在三個步驟中出現(xiàn)問題:
1. 刻紋的辨別:誤辨刻紋,或者設想某種理由以增減部分刻紋,都將降低釋讀的可信度。
2. 刻紋符號和彝文字形匹配:如果兩者字形的匹配是通過對其中之一加以一定變形獲得的,釋讀的可信度將大大降低。
3. 彝文文字組合的意義解釋:如果獲得的彝文文字組合不符合日常彝語的習慣,那么所謂的意義也許僅是某種附會而已。
對于第一種情形,朱琚元的文章中沒有提及任何增減刻紋的假設,而從報道可知,朱琚元的釋讀結果得到了長期研究這一問題的原考古負責人張居中先生的肯定,這至少排除了在刻紋的辨別上存在任何主觀因素介入的可能。
對于第二種情形,朱琚元的文章中也沒有提及要先將字形作任何變形作為比對的先決條件,而原文中同時也給出了彝文的字形,這意味著任何能看到賈湖刻符原件或細部照片的人可以根據(jù)文中的彝文圖形直接判斷兩者是否相似,而作者并不擔心這對其結論會有任何影響。
對于第三種情形,朱琚元在文章中非常肯定地指出,解讀得到的彝文組合“與彝語的語法完全一致”。
因此,對于無法看到第一手材料也不了解彝文的人們來說,上述推測似可排除朱琚元釋讀過程中的主觀因素的影響。
朱琚元的解讀可靠與否完全依賴于賈湖柯符和彝文之間的相似究竟達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兩者之間的相似非常勉強,那么朱琚元的說法也許只能“可備一說”甚至“可備一說”也未必能夠成立。但如果兩者之間高度相似,如果任何一個懂彝文的人都能認出那是“雷天門閉”幾個字的話,那恐怕就應該作為一個事實來對待。
其實,即使朱琚元的解讀只是一種附會上的巧合,那么多對于殷商古文字體系精熟無比的專家卻無法提出一種具有可比的通順程度的釋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