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場被譽為“中國人在日本本土打響的唯一一次抗戰(zhàn)”,遭到日本軍警的殘酷鎮(zhèn)壓,有115名勞工慘遭毒打、凌辱和虐待致死,耿諄等12名暴動主要成員被捕入獄。耿諄被日本秋田縣法院判決死刑,后由于日本戰(zhàn)敗投降,他才幸免于難返回襄城老家。
這一事件的日本肇事者戰(zhàn)后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罪,這是唯一一例被國際法庭判為戰(zhàn)爭犯罪的迫害中國勞工案,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在日本本土發(fā)生的唯一一次中國勞工暴動,它成為中國人反抗日軍殘暴的標桿。在中國和日本,出版的耿諄傳記、有關(guān)花岡暴動的文學作品數(shù)十種之多;在日本有花岡暴動題材的舞臺劇,在中國有為花岡暴動拍攝的電視劇和電影。在我縣,有耿諄故居紀念館、耿諄漢白玉浮雕紀念像和建在湛北中學院內(nèi)的“花岡義舉永垂不朽”紀念碑。
1989年12月,耿諄聯(lián)合在世的花岡勞工,向當年迫害中國勞工的鹿島組(現(xiàn)日本鹿島建筑株式會社)鄭重提出了三項要求:一是向“花岡慘案”罹難者遺屬和幸存者謝罪;二是分別在日本大館市和北京建立花岡烈士紀念館;三是向“花岡事件”受難者經(jīng)濟賠償。
在鹿島建筑株式會社拒不認罪的情況下,1995年6月28日,耿諄作為首席原告,與其他11名花岡暴動幸存者一起,把它告上了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這一事件被稱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第一案”。在他們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后,耿諄等又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經(jīng)6次開庭后,2000年11月29日,花岡訴訟以和解告終。被告日本鹿島公司發(fā)表聲明,再次否認虐待中國勞工的罪行,聲稱其“捐出金”不含賠償性質(zhì)。耿諄認為 “和解條款”不能接受,發(fā)表《嚴正聲明》表示:和解對耿諄無效,拒絕領(lǐng)取“捐出金”,并嚴詞譴責和抗議鹿島公司。尊嚴永遠比金錢更重要,作為一個抗戰(zhàn)老兵,耿諄以他自己的身體力行為中國人的民間索賠做出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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