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兩次出任宰相,在“三冗”危機中力促改革;他清廉不茍,志行高潔,贏得了“拗相公”的稱譽;他獨創(chuàng)生新,變盡唐音,成就唐宋八大家之名,他就是王安石。作為北宋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文學家,王安石這一生留給這個世界最大的貢獻,不僅僅在于文學,更在于政治,在于改革,在于變法。這一場轟轟烈烈又戛然而止的大改革,讓他身前身后飽受爭議。如今,這位大道獨行的宰相已靜靜沉寂在歷史長河中,但他那振聾發(fā)聵的“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豪言,依然凜凜有生氣。
力主改革推新法
1021年,王安石出生于臨川(今撫州市臨川區(qū)),父親王益,時任臨川軍判官。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年紀稍長便跟隨父親宦游各地,體驗民間疾苦。
1037年,王安石隨父入京(今開封),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贊賞。1042年,王安石任淮南節(jié)度判官,任滿后調為鄞縣知縣。
北宋建立后,為了防止地方割據,收歸行政權、財權、軍權,采用分化事權的方式維護中央集權;政治上實行文人治國,軍事上奉行守內虛外。
而此時的北宋,國力日漸衰弱。宋初,為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但設官分職尚有定數。自宋真宗時起,朝廷關于官員致仕的詔令日見增多,同時由于大興科舉、采用恩蔭制的籠絡政策,導致官員多貪戀權位,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為穩(wěn)定社會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實行“養(yǎng)兵”之策,形成了龐大的軍事體系;為了防止武將專權,實行“更戍法”,使得兵將不相習,兵士雖多但不精,對外作戰(zhàn)時處于不利地位。由此,軍隊、官員的激增導致財政開支增加,使得本就拮據的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統(tǒng)治者大興土木,形成了“冗費”。三者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最終形成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多年的地方官經歷,不僅使王安石深刻認識到宋朝社會普遍性的貧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認識到社會貧困化的根源。1058年,王安石進京述職,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tǒng)地提出了變法主張,但沒被仁宗采納。王安石知道朝廷沒有改革的決心,跟一些大臣又合不來,就趁母親去世的時機辭職回家。
1067年,宋神宗即位。這個20出頭的青年看到國家不景氣,有心改革一番。宋神宗即位前,身邊有個官員叫韓維,常常在神宗面前談一些很好的見解,并受到稱贊。韓維說:“這些意見都是我朋友王安石提的。”宋神宗雖然沒見過王安石,但是對王安石已經有了一個好印象,F在他想找助手,自然想到了王安石,就下了一道命令,把正在江寧做官的王安石調到京城來。
這一次,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并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隨后,王安石奏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余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神宗采納王安石的相關主張,并要求其盡心輔佐。
1069年2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決心,推行新法。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同年4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7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9月,立青苗法;11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王安石的變法對鞏固宋王朝統(tǒng)治、增加國家收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于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zhí)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有一次,宋神宗把王安石找去,問他:“外面人都在議論,說我們不怕天變,不聽人們的輿論,不守祖宗的規(guī)矩,你看怎么辦?”王安石坦然回答說:“陛下認真處理政事,這就可說是防止天變了。陛下征詢下面的意見,這就是照顧到輿論了。再說,人們的話也有錯誤的,只要我們做的合乎道理,又何必怕人議論。至于祖宗老規(guī)矩,本來就不是固定不變的。”
王安石堅持“三不怕”,但是宋神宗并不像他那么堅決,聽到反對的人不少,就動搖起來。1074年,河北發(fā)生大旱災,一連10個月沒下雨,農民斷了糧食,到處逃荒。宋神宗正為這個發(fā)愁,有一個官員趁機畫了一幅《流民圖》獻給宋神宗,說旱災是王安石變法造成的,要求神宗把王安石撤職。宋神宗看了這幅畫,長吁短嘆,晚上睡不著覺。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親高太后也在神宗面前哭哭啼啼,訴說天下被王安石搞亂了,逼神宗停止新法。
王安石眼看新法沒法實行下去,氣憤得上書辭職。宋神宗也只好讓王安石暫時離開,到江寧府休養(yǎng)。 第二年,宋神宗又把王安石召回京城當宰相。剛過了幾個月,天空上出現了彗星。這本來是正常的自然現象,但是在當時卻被認為是不吉利的預兆,一些保守派又趁機攻擊新法。王安石竭力為新法辯護,讓宋神宗不要相信這種迷信說法,但宋神宗還是猶豫不定。王安石便再一次辭去宰相職位,回江寧府去了。
1085年,宋神宗去世后,司馬光出任宰相,徹底廢除新法,連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廢除。這一場轟轟烈烈的大改革由此戛然而止。
一肩風雨任評說
王安石變法是北宋時期也是中國歷史上的大事。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實錄》確定“是元祐而非熙豐”,“唯是直書安石之罪”的編撰宗旨,從而徹底否定王安石變法。歷史的車輪滾滾而行,人們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褒貶議論,亦是一樁幾經變動而又難以了結的歷史公案。
1086年(元祐元年),王安石去世后,司馬光曾說:“介甫文章節(jié)義過人處甚多……方今……不幸謝世,反復之徒必詆毀百端……朝廷宜加厚禮,以振浮薄之風。”司馬光對王安石的道德文章進行了肯定,而對作為政治家的王安石進行了全盤否定。北宋時期,反對派就以修史的方法進行批評。朱熹多次批評王安石及其后學“學術不正”“壞了讀書人”。但是,朱熹對王安石個人是給予了相當肯定的。
王安石銳行變法,但因性格、運氣、舊黨及富豪反對和用人不當導致變法失敗,其人亦被舊黨標上“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所促成的黨爭更加速了北宋亡國。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歷史罪責,以靖康元年以來士大夫們的議論,把“國事失圖”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紹興四年(1134年)五月宋高宗詔命重修《神宗實錄》以否定王安石變法為基調,這一定讞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王安石作為北宋亡國元兇的論調,經宋國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中國皇權時代官方定論。
南宋以后,王安石變法總體上是被否定的,但對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則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舉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馬法得到較多的肯定。他們給王安石以高度評價的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他們大多是江西臨川人,對王安石的褒揚實際上是中國古代尊重和敬仰“鄉(xiāng)賢”優(yōu)良傳統(tǒng)的一種表現;其二,顏元、龔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與他們和王安石有著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開。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見有三點。一、認為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實錄》,后經宋國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元明清時期的官方定論,不僅為史家所認同,而且被社會普遍接受。二、對荊公新學進行了嚴厲抨擊。荊公新學是王安石變法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宋理宗取締王安石配享孔廟后,荊公新學所遭受的抨擊之嚴厲要遠甚于對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學家對荊公新學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斥荊公新學為異端邪說“于學不正”“雜糅佛道”或“學本出于形名度數”,二是把新學作為變亂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國的理論依據予以無情打擊。由于理學在元明清被定為一尊的統(tǒng)治思想,“是當時思想的主流”,荊公新學作為異端邪說遂成不易之論。三、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之術“聚斂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祐時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一。
到了20世紀,梁啟超的《王荊公》成為評議王安石及其新法影響最為持久的著作。梁啟超稱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把免役法視作“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還認為保甲法“與今世所謂警察者正相類”。胡適也有類似的評價,其后研究者雖然已涉及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啟超的肯定性評價為大多數人所尊奉,成為20世紀前半葉的主流觀點。
美籍華裔歷史學家黃仁宇認為,王安石的多項改革,對當時的中國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商業(yè)以及數目字管理,但不見容于當時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關技術能力而無法取得成功。按黃仁宇先生的說法是,他可以把中國歷史一口氣提前1000年,因為變革是對以往的體制或法律的部分否定。最初是少數敏感的發(fā)現者覺察到了原有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通過努力,更多的人有了變革要求。這種要求,不只是給朝廷方面造成必要壓力促其革新,也提示朝廷順應多數人的要求來進行改革。王安石的變革思想以及在他之前和在他之后所有改革家的思想,是人類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這些成果,使人類有了擺脫野蠻統(tǒng)治的可能和方向。
如今,這位大道獨行的宰相已靜靜沉寂在歷史長河中,但他那振聾發(fā)聵的“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豪言,依然凜凜有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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