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發(fā)代首明軍紀
http://funboxpower.com 添加時間:2016/2/29 10:43:12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十萬貔貅十萬心,一人號令眾難禁。
拔刀割發(fā)權為首,方見曹瞞詐術深。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
《三國演義》第十七回詳述了一段曹操執(zhí)法愛民的故事:建安三年(198)夏四月,曹操自統(tǒng)大軍去宛城攻打張繡。行軍途中,見路邊麥子已熟,而百姓因怕官兵均逃匿不敢刈麥。曹操便派人向村民傳諭:“吾奉天子明詔,出兵討逆,與民除害。方今麥熟之時,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并皆斬首。軍法甚嚴,爾民勿得驚疑。”百姓聞諭,無不歡喜稱頌,望塵遮道而拜。官軍經(jīng)過麥田時,皆下馬以手扶麥,不敢踐踏?墒,曹操乘馬正走之時,忽然田中驚起一鳩。他的坐騎受驚后竄入麥田,踏壞了大片麥子。
曹操隨呼行軍主簿,擬議自己踐踏麥田之罪。主簿曰:“丞相豈可議罪?”曹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眾?”即掣所佩之劍欲自刎。眾將慌忙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義:法不加于尊。丞相總統(tǒng)大軍,豈可自戕?”曹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義,吾姑免死。”乃以劍割自己一束頭發(fā),擲于地曰:“割發(fā)權代首。”使人以發(fā)傳示三軍曰:“丞相踐麥,本當斬首號令,今割發(fā)以代。”于是三軍悚然,無不懔遵軍令。
曹操既已傳令禁止馬踏麥田,違令者斬,所以,自己的坐騎雖因受驚誤入麥田,但責任也仍在騎馬的人,故曹操罪己割發(fā),以申軍令。說起頭發(fā),明以前漢人都留滿發(fā)的,自出生至老死,除非出家當和尚,削發(fā)為僧,頭發(fā)是不剪不剃的!缎⒔(jīng)》上說“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至也”,護發(fā)為判斷一個人是否孝順的標準之一。頭發(fā)也被當作生命榮譽的一部分,珍惜異常。隋、唐以前還設有懲罰罪犯的“髡刑”,即剃除頭發(fā),讓人一看你的頭發(fā)就知道你曾犯過罪。司馬遷稱為“剔發(fā)受辱”。曹操戎馬倥傯一生,用兵靈活,訓練嚴格,治軍嚴整,賞罰分明。作為魏國的統(tǒng)帥,擁有百萬大軍。但違反了軍紀,竟與士兵一樣接受制裁,其敢于承認錯誤并身體力行執(zhí)法行刑的行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確實是難能可貴的。不僅嚴肅了軍紀,曹操也由此在曹軍中威望大增。這就是著名的“割發(fā)代首”的故事。
這則傳頌千古的故事就發(fā)生在今許昌市西南約14公里處的潁橋附近的靈樹村。如今靈樹村的莊稼仍象千百年前一樣茂盛,徜徉在這充滿了遺韻風情的古道上,望著滿眼遍野的農(nóng)作物,讓人不禁想到曹操治軍留下的另一《軍令》,在令中曹操做出了禁毀百姓之物的規(guī)定:“軍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棗。”還在《敗軍令》中嚴肅指出“但賞功而不罰罪,非國典也。”因此必須“信賞必罰”,正因為大力宣傳了執(zhí)法的必要性,故而極大地鼓勵將士臨陣死戰(zhàn),為國立功的信念。因此在軍事行動上的《造發(fā)石車令》、《船戰(zhàn)令》、《步戰(zhàn)令》等令文,那些具體的作戰(zhàn)方法、布陣方法、各步、騎兵機動配合、獎懲條例等詳盡而細致的規(guī)定,就得以嚴格的執(zhí)行?v觀這些令文,均突出了一個字:嚴!嚴以治軍的命令的徹底貫徹與執(zhí)行是曹操軍隊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保證。而在《三國演義》中,羅貫中為了“貶曹”,在不得不贊揚其治軍策略的同時,卻以引詩方式說曹操此舉不過是“詐術”,顯然有失公允。
古人云:“誠無垢,思無辱。”只有以誠信為本,守誠信,說到做到,方可使人信服!睬濉惩跤辣颉秶鸂t夜話》中有:“但責己,不責人,此遠怨之道也。”欲正人者,必先正己。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雖令不從。善于責己者,雖然是細疵微瑕,也要昭彰于天下。但是,正因其敢于嚴厲解剖自己,勇于承擔責任,不飾非,不諉過,才使得人們不但不會怨恨,相反還會倍增欽佩與景仰。古人訓誡,對今人仍有十分有益的啟迪。
(作者:許昌市旅游局 責任編輯:胡春明)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