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文化之法律文化——說說《魏律》那些事兒
http://funboxpower.com 添加時間:2015/12/25 17:22:05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東漢末年分三國,烽火連綿不休。在軍事上,魏、蜀、吳三國鼎力,勢均力敵。在立法上,魏、蜀、吳政權均有立法,但據(jù)史料記載,最有影響、最具代表性的當屬曹魏政權所頒行的《曹魏律》。
《曹魏律》是魏明帝時期制定的重要法典。魏明帝曹睿即位后,鑒于漢代律令繁雜,于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下詔改定刑制,陳群、劉劭等奉命增刪漢律,在漢《九章律》的基礎之上增加九篇,共18篇。其篇名分別是:刑名、盜律、劫略、賊律、詐律、毀亡、告劾、系訊、斷獄、請賕、興擅、乏留、驚事、償贓、戶律、捕律、雜律、免坐。由于它是對漢律的改革,故當時稱為《新律》,又為了同北朝的魏律相區(qū)別,通常將其稱為《曹魏律》或《魏律》。
《曹魏律》在繼承前朝法律的基礎上,對秦漢法律進行了較大改革,例如:體例上,將《法經(jīng)》中“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體現(xiàn)對法律原則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具律是《法經(jīng)》的總則和序例,即總論性的律文)。內容上,將維護官僚貴族特權的“八議”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取消了漢律中的宮刑,縮小族刑連坐范圍,將法定刑分為死、髡、完、作、贖、罰金、雜抵罪七種。
《曹魏律》通過調整法典的結構和內容,使中國傳統(tǒng)法典結構在系統(tǒng)和科學的道路上前進了一大步,可以說,魏律的修訂是三國兩晉南北朝以后傳統(tǒng)法典完備化的第一階段,在中國法制發(fā)展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作者:許昌 責任編輯:胡春明)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