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東京城的城市管理
http://funboxpower.com 添加時間:2015/7/29 10:22:21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
公元960年,北宋政權建立,東京城開封再次成為帝鄉(xiāng),并在后來發(fā)展成“八荒爭湊,萬國咸通”的國際大都會。作為天子腳下,東京的城市建設與管理,既關系到皇室生活的質量、朝政國事的開展,也關系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為此,北宋政府在改善城市環(huán)境、維護城市衛(wèi)生方面下了不少工夫。
植樹綠化 打造園林城市
歷經五代十國半個多世紀的混戰(zhàn),此間雖有后梁、后晉、后漢、后周定都于此,但終因戰(zhàn)亂不休,自中唐以來一度發(fā)展的汴州城,四周植被破壞嚴重,尤其是風沙肆虐。對此,梅堯臣有“海神不朝雪不作,大梁塵土蔽天高”的描寫,王安石有“日射地穿千里赤,風吹沙度滿城黃”“低回大梁下,屢嘆風沙惡”的無奈;司馬光有“紅塵晝夜飛,車馬古今跡。獨憐道傍柳,慘澹少顏色”的嘆息。羅大經《鶴林玉露》記載:“本朝都大梁,地勢平曠。每風起,則塵沙撲面。”周輝也在《清波雜志》中記述,當時的東京,貴族官僚乘車駕出門,常召來一二十人在前面灑水以減少灰塵,時人稱之為“水路”。
可見,要創(chuàng)建一座環(huán)境優(yōu)美、具有都城氣派的城市,擺在北宋統(tǒng)治者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盡快治理風沙。為此,北宋政府大力開展綠化活動,且成績斐然。
首先是宮城殿庭四周及道路兩旁的綠化。宋廷令人大量種植槐樹和竹、桃等植物,以至宮城城濠“夾岸皆奇花珍木”。宋祁詩云“夾道宮槐鼠耳長,碧檐千步對飛廊”,王安石也詩云“翠木交陰覆兩檐,夜天如水碧恬恬”,均可為證。
其次是御街的綠化。宣和以前,兩旁主要栽種楊柳。據魏慶之《詩人玉屑》記載,真宗還曾賦詩贊美御柳,并有宰相陳執(zhí)中和詩:“一度春來一度新,翠光長得照龍津。君王自愛天然態(tài),恨殺昭陽學舞人。”王安石也在《御柳》中云:“習習春風拂柳條,御溝春水已冰消。欲知四海春多少,先向天邊問斗杓。”可見效果不錯。到了宣和年間,御街不僅綠化了,而且美化了。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載:御街兩旁,“宣和間盡植蓮荷,近岸植桃李梨杏,雜花相間。春夏之間,望之如繡”。
其他城內街道,主要種植槐柳,以柳樹居多!稏|京夢華錄》記載,“城里牙道,各植榆柳成陰”“自西門東去觀橋、宣泰橋,柳陰牙道,約五里許”“迎祥池夾岸垂楊,菰蒲蓮荷,鳧雁游泳其間……”張耒也有詩歌《柳》描述:“永豐坊里舊腰肢,曾見青青初種時。看盡道邊離別恨,爭教風絮不狂飛。”
至于那條穿城而過的汴河,宋初太祖就下詔,“夾岸植榆柳”。宋祁在《汴堤閑望》中有“虹度長橋箭激流,夾堤春樹翠陰稠”的描繪。“隋堤迢遞柳成林,一望青青秀色深”,“隋堤煙柳”成為“汴京八景”之一,當名不虛傳。
東京城外城之城壕曰護龍河,宋初以來,朝廷屢次下詔,要求兩岸廣植楊柳,《東京夢華錄》開篇即說:“濠之內外,皆植楊柳。”
經過多年努力,“都城左近,皆是園圃。百里之內,并無閑地”(《東京夢華錄》),京城及其四周生態(tài)環(huán)境大為改善。加上遍布城內外的皇家、官辦和私家園林以及盛行的種花養(yǎng)花風氣,東京成為一座“蔥蔥佳氣鎖龍城”的優(yōu)美城市!稏|京夢華錄》中一段記述京城人出城探春的文字可窺見一斑:“次第春容滿野,暖律暄晴,萬花爭出。粉墻細柳,斜籠綺陌,香輪暖輾,芳草如茵。駿騎驕嘶,杏花如繡,鶯啼芳樹,燕舞晴空……”錢惟演詩句“城上風光鶯語亂,城下煙波春拍岸”,韋襄詞句“帝城春媚,綠柳參天花照地”,均是對東京春景的描繪。
治理“侵街” 維護市容交通
北宋時期,在東京城發(fā)生了一場“城市革命”。傳統(tǒng)的都城布局都是遵循坊市制,唐代長安城達到鼎盛。在這種制度下,整個城市如同棋盤,作為居住區(qū)的“坊”與作為商業(yè)區(qū)的“市”分離,且四周筑以高墻,坊、市門口有專人把守,啟閉時間由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定,晚上實行嚴格的宵禁。
北宋之初也采用這一制度,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東京城手工業(yè)、商業(yè)的繁榮和流動人口的增加,封閉的坊市制遭遇到危機,市民推倒坊墻、臨街開店的現象屢禁不止。到了仁宗景年間,政府作出讓步,允許百姓臨街開設店鋪,幾千年來的坊市制度告別了歷史舞臺,讓位于街巷制。自此整個東京城全面開放,店鋪鱗次櫛比,商販旅人云集,大街小巷、橋頭路口均是交易之地,連夜市也逐漸興盛起來。
然而,街巷制卻帶來了一個令政府頭疼的現象,那就是“侵街”的出現。在坊市制下,城市街道嚴禁侵占,但在新的形勢下,這成為一個問題。端詳《清明上河圖》就不難發(fā)現,無論十字街頭還是背街小巷甚至虹橋之上,都有商販占道經營,加上侵占公共用地私自建房、亂搭亂建,結果導致東京城“坊無廣巷,市不通騎”,給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都造成了嚴重影響。何況,當時的東京城,政府機關與商業(yè)區(qū)、居民區(qū)雜處在一起。對此,北宋朝廷接連下詔治理。
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真宗下詔,令“開封府撤毀京城民舍之侵街者”“并令開封府街司,約遠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無復侵占”。天圣二年(1024年),仁宗下詔:“京城民舍侵占街衢者,令開封府榜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景元年(1034年),仁宗再次下詔:“京舊城內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毀撤之。”
為了實現詔令的目的,北宋政府還動用了刑法:有“穿穴垣墻以出穢污之物于御巷,杖六十……主司不禁與同罪”“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因為“侵巷街、阡陌,謂公行之所,若許私侵,便有所廢”(《宋刑統(tǒng)》)。對于官員“侵街”,朝廷更是不容。太平興國五年(980年),一個職務為八作使的官員段仁誨,在家門前修筑垣墻,侵占了景陽門街,太宗大怒,“令毀之,仁誨決杖”。對于一般百姓的 “侵街”行為,考慮到其生計艱難,朝廷還是有所照顧。如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開封府“請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勞擾不許”。
為了維護好東京城的衛(wèi)生和交通秩序,北宋政府成立有專門的城市管理機構——街道司,“掌治京師道路”,基本隊伍有500人,與開封府一道,維護街道衛(wèi)生,遇皇上出宮,須事先整治。無疑,這既有利于出行,也為商品交易提供了良好的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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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鄧高峰 責任編輯:郭雙)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