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史大家楊鴻烈任教河南大學
楊鴻烈,1903年生于云南晉寧。早年畢業(yè)于北京師范大學外文系,后入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師從梁啟超、王國維研究歷史。1927年經(jīng)梁啟超介紹,任教于南開大學。1928年經(jīng)胡適聘請任教于上海中國公學,為文史學系教授、主任。1931年任教于北京師范大學。1932年任教于云南大學,為師范學院院長兼教授。1933年任教于河南大學,為史學系教授、系主任。1934年留學于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研究院,獲博士學位。1938年離開日本到香港,從事中外交流史研究工作。1939年任教于無錫國學?茖W校。1946年避居香港,在香港大學任教授并充任《星島日報》英文翻譯。1955年返回廣東,任廣東文史館館員,1977年逝世。楊鴻烈先生曾任教于開封的河南大學,所以一敘。
楊鴻烈的《中國法律發(fā)達史》、《中國法律思想史》和《中國法律對東亞諸國之影響》3本專著,在中國法律史學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至今仍受到業(yè)內(nèi)人士的重視和好評。著名科學家李約瑟高度評價楊鴻烈的著作:“關于法律史,最好的中文專著是楊鴻烈的《中國法律發(fā)達史》和《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律發(fā)達史》1930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吨袊伤枷胧贰1936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楊鴻烈具有當時少有的世界性的眼光,該書第一章是“中國法律之特點與其在世界文化的位置”,他認為中國法律綿延4000年不曾中斷,在世界五大法系中能獨立自成一個系統(tǒng)。中國法律是世界上過去數(shù)千年人類的一大部分極貴重的心力造詣的結晶,在全人類文化里有相當?shù)臍v史位置。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一書中,楊鴻烈第一次系統(tǒng)地論述了殷周至民國初期中國法律思想發(fā)展的全過程,建立了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的體系,從而成為中國法律思想史學的奠基人!吨袊蓪|亞諸國之影響》1937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楊鴻烈把該書作為他完成認識“中國法系究為如何”的使命的重要著作,他“希望我東亞法家均能回顧數(shù)千年來我祖宗心血造詣之寶貴財產(chǎn),不惟不至紛失,且更進一步力采歐美之所長,斟酌損益,以創(chuàng)造嶄新宏偉之‘東亞法系’” 。該書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在越南、朝鮮、日本等東亞國家的影響作了詳細的梳理和分析,是研究中華法系的經(jīng)典著作。近年來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律對東亞、東南亞各國影響的專著和論文,都繞不過楊鴻烈先生的大作。
開封籍民事訴訟法大家江偉
江偉,1930年生于開封市龍亭區(qū),1941年至1948年就讀于開封兩河中學、嵩陽中學,1948年開封第二次解放,以革命青年身份進入中原大學學習。渡江戰(zhàn)役前,他投筆從戎,先被分配到第二野戰(zhàn)軍總政治部,隨軍渡江南下,解放南京后被派往第五兵團政治部新華分社,進軍貴陽,在軍區(qū)印刷廠后入《新黔日報》工作。1952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yè)留校任教,現(xiàn)為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江偉教授著作等身,桃李滿天下,在民事訴訟法學界被譽為是與西南政法大學的常怡教授齊名的泰斗級的人物。
江偉教授長期致力于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其研究領域主要為民事訴訟法、破產(chǎn)法、公證法、仲裁法、人民調(diào)解制度。江偉曾參與民事訴訟法和國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論證工作。1979年他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民訴法起草小組成員,參與起草了新中國第一部民事訴訟法典;1990年民事訴訟法典第一次全面修訂時,再次參與起草,并被聘為修訂小組組長之一。1994年被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員會聘為破產(chǎn)法起草顧問,參加新破產(chǎn)法的起草工作。1999年參與并主持了《民事證據(jù)法》和《強制執(zhí)行法》專家意見稿的起草工作。此外,還參與了《仲裁法》、《公證法》、《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票據(jù)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論證工作。2007年,將近耄耋之年的江偉又主持了民事訴訟法第二次全面修改的專家建議稿的論證工作。
1983 年,江偉為司法部舉辦的第一屆民事訴訟法師資培訓班授課,這個班被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張衛(wèi)平教授稱為民事訴訟法學界的“黃埔一期”。1994年,教育部批準了以江偉和程榮斌為學科帶頭人的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法學博士點。從教 50 多年來,江偉相繼培養(yǎng)了 40 多名博士及博士后、近 40 名碩士。他們中絕大多數(shù)都已成為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的中堅力量。今天,民事訴訟法學界有“八大金剛”的說法,是指民事訴訟法學界功力最為深厚、學說最為權威的8位中青年法學家。這“八大金剛”當中有6位是江偉教授的學生。
其中的章武生也是開封人,1978年考入河南大學,1982年畢業(yè)留校任教,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跟隨江偉攻讀訴訟法專業(yè)博士學位,在此期間,2000年11月調(diào)入復旦大學法學院,12月晉升為教授,2002年12月升任博士生導師。章武生現(xiàn)在兼任中國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是民事訴訟法學界最有潛力的學者之一。
結語:為什么會是開封
為什么這么多的法制史的大事件都發(fā)生在開封呢?在看似偶然的背后其實也隱藏著歷史的必然。開封地處中原,土地肥沃,水源豐富,農(nóng)業(yè)較早地實現(xiàn)了突破,春秋戰(zhàn)國時期較早地實現(xiàn)了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的變革,所以會較早地進行封建制的立法活動,頒布成文法典。宋朝定都開封,得益于開封優(yōu)越的地理位置,到北宋時城市繁華,百姓富裕,皇帝開明,祖訓“不殺大臣”,宣稱“與士大夫共天下”,才出現(xiàn)包拯這樣骨節(jié)耿直的大臣。宋朝土地私有制發(fā)展,“不抑兼并”,民間財富劇增,但是藏富于民與北邊危險的邊境形勢產(chǎn)生了沖突,所以王安石才發(fā)動變法,為國求富。
清朝時,封建政治已經(jīng)病入膏肓,地處中原的河南表現(xiàn)更為明顯,田文鏡在雍正帝的支持下在河南厲行改革,也不免以失敗而告終。民國時期,開封作為文化大省的省會,河南大學成為全國知名、水平一流的高等學府,吸引了董作賓、馮友蘭、范文瀾、白壽彝等文史大家來校任教,也才有了法律史大家楊鴻烈的加入。而江偉,則大概是河南人喜愛研究政法的一個表現(xiàn)。據(jù)統(tǒng)計,在全國的法學家當中,最多的是河南人和山東人,尤其是河南南陽和山東煙臺。而政法院校的在校生中,河南人也占相當大的比例。比如,筆者所在的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位于湖北武漢,法學院的法律史專業(yè)面向全國招生,但是2008級33位研究生當中河南人有13位,比例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