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去年“十一”期間喊出的宣傳口號。然而,這種旅游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經(jīng)參加過此類旅行方式的劉先生說:“他們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樣,大家只要記住一條秘訣:請公示消費賬簿。
NO.2出境游另加收費景點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紙訴狀投訴了某旅行社,稱由于看中2600元/人的誘惑團價,參加了其組織的“新馬泰7日游”,但在繳納了2600元的團費后,該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個旅游景點,并強行加收1600元“自費項目費”。如何對付這種情況?秘訣:游客首先不能只認“低價出境游”的宣傳,在此基礎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別標注“自己只認可的自費項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導游仍有強迫消費的舉動”,管理部門提醒,游客一定要索要消費項目有效票據(jù),最好利用手中的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時舉證。
NO.3非法組團國內游
“你想花最少的錢,在這個‘十一’獲得最大的快樂嗎?只需269元,并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貴州水銀河3日游。”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于非法組團?藬趁卦E:低價誘惑加詐騙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個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組團方出示詳細行程與住宿安排;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fā)票。
NO.4路邊有車拉你周邊游
北京門頭溝王先生一出門,就被兩個漂亮的服務人員攔住,他們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他:“到北京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這也是一種陷阱,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你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敵秘訣:一輛正規(guī)的旅游車輛必須具備硬件達到國家旅游車資質標準;駕駛人員要經(jīng)過旅游資質培訓;要由交通部門和旅游主管部門共同簽發(fā)“旅游車經(jīng)營許可證”三個條件。
NO.5報名地點不同游費差一半
劉先生剛剛在北京國貿附近的報名點簽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訴他同樣的旅游線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劉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樣。據(jù)消協(xié)調查發(fā)現(xiàn),這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報名點設立了不同的報名標準,導致價格不一。警示:消費者選擇旅行社就同一線路最好要“貨比三家”,參考各家旅行社的價格,如加入豪華團,事前和旅行社簽約時,可以把相關待遇、路線、參觀景點等列明細并約定賠償標準。
NO.6瞞天過海的餐飲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和激發(fā)食客的興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母子相會”竟是“黃豆芽拌黃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秘訣: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shù)靥禺a(chǎn),要仔細甄別,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么。
NO.7偷梁換柱的餐飲陷阱
沿海的許多旅游城市的許多餐廳都出售海鮮,而且還會讓消費者現(xiàn)點現(xiàn)做。然而有時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歡蹦亂跳的活魚活蝦,到了后廚就被調包成了冷凍海鮮甚至是存放一段時間的死海鮮。鑒別小常識:比如死魚略有土腥味;肉發(fā)黏,沒有爽口的感覺;魚眼下陷(活魚眼往上鼓);光澤發(fā)暗等。飲食專家建議,大的海鮮品種最好事前做個記號,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