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fā)站辦理,核收退票費(四舍五入到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2、在發(fā)站開車前,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核收退票費(四舍五入到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3、旅客開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核收退票費(四舍五入到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站臺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yè)自定。
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yè)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2008年春運期間旅客退票時間及改簽車票辦法:
為更好利用運能,鐵道部決定春運期間將一般旅客退票時間調整為不晚于開車前6小時,旅客改簽車票的時間不晚于開車前,當日當次有效的車票改晚乘車手續(xù)時,推遲乘車的時間不超過3天,團體旅客退票時間和旅客因不可抗力,傷、。ㄓ嗅t(yī)術證明)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票面標明時間、車次旅行的,按《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因上述特殊情況開車后兩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能再辦理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