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海關發(fā)布“通關指南”
http://funboxpower.com 2015/9/30 11:14:16 來源:鄭州日報 點擊:次
昨日,鄭州海關發(fā)布境外購物“通關指南”,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行李物品以及稅款超出50元人民幣起征點的各類物品,要依法納稅;超出合理、自用數量的物品,要按照貨物依法辦理通關手續(xù)。
海關工作人員說,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物品限自用、合理數量;攜帶價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根據規(guī)定,每位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進出境限額為2萬元,超過2萬元或者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的,需如實向海關申報,辦理驗核手續(xù)。
同時,海關特別提醒,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手機、ipad、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攝像機、音像設備、打字機等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據了解,進境個人郵遞物品應符合“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即收件人本人或本人家庭自用、寄件人饋贈親友,且屬于海關規(guī)定的個人物品范圍。個人寄自港澳臺地區(qū)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鄭州海關提醒民眾,國外高檔商品價值往往較高,通常會超出限值,切勿盲目貪多、圖便宜大量郵寄。同時,建議在國外購買商品時索要購物憑證(如購物小票、發(fā)票等)并放置在郵件內,以便海關確定完稅價格。
作者:侯愛敏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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